视力检查,即远距视力检查,分为裸眼左右眼视力和习惯性 左右眼视力。“习惯性戴镜”指的是平时使用的 方法,如框架眼镜、接触镜(也包括角膜塑形镜)。若有,应勾选或文字注明在纪录表上。
远距视力检查规范
检测者扫描学生小我私家身份识别码,进入自动纪录和输入程序。检查须两眼划分举行,先右眼后左眼。嘱受检者用遮眼板遮掩一眼,要提醒受检者不要榨取眼球,以免影响视力检查效果。检查者用指示杆从4.8这一行视标最先,如能辨识一半或以上视标,自上而下逐行检查,要求受检者在3 s内说出或用手势体现该视标的缺口偏向,受检者说对的 后一行视标所体现的视力即为受检者该眼的视力。如无法辨识4.8这一行视标,自下而上逐行检查,直到能辨识该行一半或以上视标,受检者说对的第*行视标所体现的视力即为受检者该眼的视力。
远距视力检查效果纪录规范
每行通过的标准是:能区分该行一半或一半以上视标即为通过。有一个视标不可识别纪录成该行视力-1,下一行只识别一个视标记录为上一行视力+1,以此类推,直至抵达一半或一半以上能辨识。
数字化液晶视力表也按上述规范流程举行检测并自动纪录远距视力检查效果,并上传至近视防控数据信息系统,以坚持效果的一致性。
如未装置自动纪录系统的,可以接纳纸质表单纪录远距视力检查效果。
远视力变距检查规范
若是受检者在5 m处不可识别视力表4.0行视标,则让其逐渐向视力表走近,直至刚能识别4.0行视标为止。纪录被检眼与视力表的距离,用4.0加上差别距离响应的校正值,纪录为受检者的视力。 如,受检者在4 m处刚能识别4.0行视标,4 m处校正值为-0.1,则4.0-0.1=3.9,其被检眼视力纪录为3.9。差别距离的视力校正值见表1。纪录同上。